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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S/S#2 MCSG汰換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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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田心S/S#2 MCSG汰換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31.7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8/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8/29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8/30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55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於投標時附具核准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相關證件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 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1)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3. 納稅證明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